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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用车租赁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04 00:00 分享至:

根据代建项目管理需要,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项目管理用车租赁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57-82305527

二、 采购内容:项目管理用车租赁,具体要求如下:
1.车型:本田CRV2.0两驱风尚版
2.车况:全新、自动挡、颜色不限。
3.数量:共二台。
4.租赁期限:2016年3月至12月(需提供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报价)。
5.采购人采用自驾方式进行车辆租赁,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及驾驶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人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车船税、年票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等固定费用。

三、 租赁报价: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租赁费用、各种税费、佛山年票、年审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2.报价人同时报出第二、第三年租期的价钱,租赁期满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人所指定的内容按实报价,报价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依据项目用车的需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按月开发票转账支付,格式详见附件《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用车租赁报价清单》。

四、服务总体要求
1.租赁期间成交供应商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租赁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照齐全。
3.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月度回场检查、二级维护和年、季检验,以及负责车辆的维修、每月一次的监测保养(每5000公里或三个月更换机油)费用。
4.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车辆的佛山年票、车船使用税和年审费用。
5.成交供应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不少于50万)、车损险、车辆被盗险、车上座位责任险(人民币不少于1 万/座)。
6.成交供应商负责轮胎、雨刮片等易耗件因正常自然磨损而更换的费用。
7.成交供应商不承担采购人在租用车辆期间因第三者责任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8.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在采购人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有效事故证明文件后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保险索赔。
9.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
10.成交供应商车辆用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需在4 小时内安排人员处理,如12 小时内不能及时安排,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同档替代车辆,或者按车辆平均日租金扣减租赁费用。
11. 采用相对固定车辆的运行方式,租赁期间不允许随意召回车辆,如果租赁车辆出现同样问题太多,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所有车辆或者中止合同。

五、 提供租赁车辆要求
1.★所有车辆配备有倒车雷达或者可视系统和灭火器。
2.★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全部车辆为成交供应商所有且全部车辆必须是全新车辆。
3.成交供应商交付车辆时需要提供最新保养维修单(轮胎、机油、电池、刹车安全系数证明)、有效行驶证、年票标志、绿标、保险卡原件,交强险正本复印件。
4.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实际情况按时提出维修保养计划,维修期间无偿提供同档替代车辆。
5.车辆原车有防盗系统和措施,否则出现车辆被盗情况,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不是投标时承诺的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六、车辆验收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车辆进行验收,若实际服务的车辆与其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车辆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双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投标文件内容:
1.租赁报价清单;
2.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采购日程安排:
1.投标单位请在2016年2月 16 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盖章送达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五楼行财科,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57-82305527),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2.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代建中心网站上公布。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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