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365比分_海豚体育直播-官网app下载:举办“共建美好家园 共享宜居佛山”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广大市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美好家园”有关工作要求,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文明有序、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定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前举办我市视频征集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和物业管理行业及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发掘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美景美物”、表达对物业服务的需求,讨论物业服务多元化及其发展方向,提升佛山物业住宅小区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正面形象,推广佛山住房和物业管理优质品牌形象,加强市民“爱家爱佛山”的文明居住观念。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建美好家园 共享宜居佛山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指导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
承办单位: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协办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
佛山市物业行业党委
总冠名单位: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协会
合作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三、活动安排
本次视频征集活动包括前期宣传、正式征集、作品初审、网络点赞、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作品公布以及总结宣传等阶段。
四、作品征集
(一)分期、分类征集。
参与者可按当期内容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内容或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创作。参评作品须切合主题,向上向善,兼具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生动展现佛山美好家园建设带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引导佛山物业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未来方向。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活动启动期间,由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动各区住建部门、区文明办及市房协、企业、市民积极参与。团市委发动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特别是广大青年发现日常生活中的美人美事美景,不断发掘物业服务行业与小区居民和谐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正能量,共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三)参与主体。
参与活动主体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进行,其中专业组为具有视频制作专业水平的公司、个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等,业余组为围绕征集主题进行创作的广大市民或单位等。
(四)参与方式。
参与者登陆佛山+app“美好家园”专页、“佛山住建”公众号、“文明佛山”公众号、“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公众号菜单栏等,点击“视频征集活动”进入活动页面,按活动指引进行预报名,并按时提交参评作品。
(五)提交要求。
参评作品提交格式为MP4或Mov(高清格式),要求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时长控制在1-5分钟以内,文件最大不超过5GB。镜头语言流畅、画面清晰稳定,横竖屏均可,参与者需在指定报名链接上传作品及填写对应信息。
活动相关规则可进入活动页面查看活动介绍及评审细则,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解释。
五、精神鼓励和物质补贴
第一期、第二期活动均设置专业组及业余组两个组别,根据作品质量高低分别对以下优良作品予以不同形式、不同级别的成本补贴:
专业组:
特优作品1个,补贴制作成本23800元+证书。
优秀作品2个,补贴制作成本10000元/个+证书。
创意作品3个,补贴制作成本3000元/个+证书。
优质作品10个,补贴制作成本1000元/个+证书。
人气作品3个,补贴制作成本3000元/个+证书。
(以上金额为税前部分)
业余组:
特优作品1个,补贴价值10000元的实物+证书。
优秀作品2个,补贴价值5000元的实物/个+证书。
创意作品3个,补贴价值3000元的实物/个+证书。
优质作品10个,补贴价值1000元的实物/个+证书。
人气作品3个,补贴价值1000元的实物/个+证书。
六、活动须知
(一)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作者原创作品且禁止运用AI合成。活动参加者严禁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如发现有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主办方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与者本人承担。
(二)如果因参与者提交不符合主办方要求的格式、文件大小,或因压缩方法不当等而引起的作品图像质量下降,或因其他因素导致作品无法正常显示等情况,影响其正常参评,后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参与者须完整保留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入围后予以确认及调用。
(四)参与者提交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与者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活动细则的全部内容。
(五)凡参与者提交的参评作品,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组合和使用方式。参与者同意主办方对投稿作品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评审。不论参与者提交的参评作品是否入围优良作品,以上行为均不构成对参与者权利的侵害。
(六)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李女士、张女士,联系电话:0757-82626779、82597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