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四届专家委员的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常运作,继续发挥好专家委员会在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等方面的作用,现拟开展第五届委员换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本通知第二点的规定,自荐或由单位(或机构)推荐的方式报名:
(一)专家委员职业年限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或注册执业律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资格,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注册满5年;
2.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或注册执业律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资格,学历为大专的,需注册满8年以上且担任总经理、技术审核部门负责人的时间不少于3年;
3.房屋或土地交易、建筑工程造价、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级别。
(二)工作经历: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类别人员需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三种以上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申报专家时需提供参与过的房地产估价项目列表清单)。
(三)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遵守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愿意服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的工作安排;
2.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违章通报的记录;
3.有充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热情,身体健康,能切实履行专家义务;
4.身体健康,方便以房地产估价专家名义参加相关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六十五岁。
二、申报程序
(一)公开报名。以个人自荐结合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举荐,每个单位或机构可推荐1-3名人员。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三)初步推荐。收到申请后,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初步审查后,综合评判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四)名单确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议市房地产业协会推荐的申请人,形成拟聘专家名单;
(五)公示询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专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六)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发出聘书,家委员任期三年。
(七)原第一、二、三、四届专家委员在自愿基础上可继续成为第五届专家委员会候选人,需重新填写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加具意见盖章(见附件,可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www.fs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及市房协网站www.fsestate.com.cn“通知通告”栏目搜索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人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申请表电子版及照片电子版交到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或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佛山市房地产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劲翔、杨冠峰;电子邮箱:fsfxpg@126.com;联系电话:0757-83392818 83212818(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8楼2822室,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七)请各区局主动公开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表.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