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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1-14 14:31 分享至:

 

佛府办〔2011〕15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65比分_海豚体育直播-官网app下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定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挂钩试点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四)尊重群众意愿,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三、挂钩试点工作的使用范围

  实施挂钩试点的村(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有复垦潜力,已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二)区、镇(街)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具有试点的意愿;

(三)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

(四)村庄现状适宜开展挂钩周转,实现耕地面积净增加;

(五)拆迁改造方案科学,规划合理,符合民意。

四、挂钩试点工作的审批程序

(一)编制专项规划。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经区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内容包括: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和整理潜力评价,相关规划衔接情况,挂钩试点工作组织,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总规模和分年度实施规模,实施时序,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建新安置用地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相关实施保障措施等。

1.挂钩试点地区应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查清本地农村建设用地现状,了解群众意愿,评价整理潜力。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规范有序”的原则,组织编制挂钩试点项目规划。

    3.项目区选点布局要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需属同一镇(街)辖区,同时应当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4.编制挂钩试点项目规划时,必须组织民意调查和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基层组织、农民和有关专家意见。

5.试点项目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制定详细的试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6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按规定组织听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同意,方可实施试点项目建设。

(二)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经济发展形势和挂钩试点实施情况等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区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年度实施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建新安置和建新留用地块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挂钩指标使用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土地利用调整方案等,涉及农民和集体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有关公告、听证材料,同时附具标注项目区范围及拆旧、建新安置、建新留用地块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有关资料。

1.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调整、互换、使用,必须纳入统一项目区,按项目区整体审批。对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各区应保证拆旧周转指标自下达到归还的期限不超过3年。

3.今后在每年11月之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

(三)按规定办理“建新地块”的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手续。不涉及征收土地的,“建新地块”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可直接供地;“建新地块”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亦无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后剩余的耕地面积可用于其他项目的耕地占补。

五、挂钩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主管国土的副区长和市国土、规划、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试点工作专责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规划局,具体负责试点申报,项目区拆旧、建新安置方案的审查等工作。

(二)开展挂钩试点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挂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开展挂钩试点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各村开展好挂钩试点工作。同时,要做好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编制,协调做好旧村拆迁和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三)挂钩试点工作各区按照“一对一”的形式组织实施。实施计划应在整体审批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检查验收通过后,在年度变更调查时做相应变更,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项目实施应以经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挂钩实施规划调整建新地块,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六、挂钩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与成果管理

(一)项目区实施中,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专责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检查、监督,依据项目区规划所确定的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或进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做出处理和纠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区规划内容。

(二)项目区验收结束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区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申报、实施、验收等有关文件,图表,台帐、影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项目区竣工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编制项目区竣工报告,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区初验申请。

 (四)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区规划及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申请验收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

2.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耕地面积及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投资预算效益分析、挂钩周转指标安排使用和归还情况,新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区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3.图件资料。规划实施前后1:1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及有关影像资料。

4.管理台帐。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台帐等。

5.其他资料。包括省、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区年度检查考核资料、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核查报告、项目区新建项目供地批准文件等。

 (五)省国土资源厅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处室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划进行验收。

(六)项目区竣工验收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七)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入,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八)对项目区建设实施奖励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对试点区和镇(街)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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