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20)(试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DB44/T1577--2015)的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申报的2个城镇53个村庄47个社区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查,有2个城镇36个村庄41个社区达到市级宜居标准(城镇、村庄评审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社区同时达到评审总分80分及以上、基础分65分及以上),现将评审结果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
本次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5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市住建管理局村镇建设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市住建管理局村镇建设科咨询(82321092)。
附件:1.2016年佛山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评审结果汇总表
2.2016年佛山市宜居社区评审结果汇总表
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