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比分_海豚体育直播-官网app下载: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厉行勤俭节约,保护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市外宾客等重要公务活动外,禁止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本规定所称“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和工作日的早晨、中午,以及其他执行公务时间。
第三条 在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市外宾客等重要公务活动中,若需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要注意厉行节约,以有礼有节为原则。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理和组织处理。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扣发其一个月工作性津贴的20%;对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其半个月的工作性津贴;对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其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
第五条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扣发其半个月的工作性津贴。
第六条 本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83328696,受理举报。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并严格按本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政法系统继续适用上级有关禁令。中央和省驻禅单位按照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