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及《佛山市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佛建管函〔2016〕405号),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组织完成了第七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认定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认定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佛山市2016年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项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蔡绮婷,联系电话:0757-82284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