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完成了2016年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佛山市2016年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04月13日
(联系人:蔡绮婷,联系电话:0757-82223585)